供用电设备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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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厂供用电设备管理办法版本号[1.0]                       2010年6月修订原料厂供用电设备管理规程版本号[1.0]批准:审核:校对编写:2010年月日发布2010年月日实施原料厂发布目录1、规程的修订2、内容及要求3、检查与考核1规程的修订1.1本规程适用于发电机、输配电设备、容量100KW及以上电动机。内容主要是供用电设备使用、点检、维护、定修、润滑等日常工作。1.1.2规程每两年需进行一次重新修订,每次修订时将该修订年度内所有修订内容添加至相应位置。1.1.3规程的修订通过版本号的

2、方法进行管理,起始版本号为1.0版,第二次修订后开始的版本号为2.0版,若该修订年度规程3次修订,其版本号分别为X.0、X.1、X.2版。1.2规程编写及审核的规定:1.2.1规程原则上由作业区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编写。1.2.2规程的送审采用书面打印后送审,有关审批人员必须逐级在规程上审核签名。1.2.3送审规程必须清晰、整洁,必要时须将有关的图纸、资料同时附上。1.2.4规程需报机动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执行。2管理内容与要求2.1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供用电设备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周期。2.2供用电设备检修必须认

3、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及“逢停必扫”的原则,确保修试和清扫质量,杜绝失修。2.3建立健全设备原始台帐资料、检修、监测、消缺记录,加强供用电设备日常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如在预试或运行中出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安排检修。2.4新投运的供用电设备,投运一年内应进行小修和预试,各项指标合格,运行稳定后转入正常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运行15年以上的设备应根据运行状况适当缩短检修和预试周期。2.5同一单元内的电气设备,器检修、预试、校验灯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检修;为

4、减少因设备检修、预试而引起的停电,若设备运行接近规定周期时,应结合停电机会进行检修、预试;对于母线、隔离开关等难以停电的设备,充分利用设备停电机会安排检修和清扫。2.6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大、小修工作安排:2.6.1本年度中,凡6KV及以上设备需延长小修和预试周期的,由设备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本设备的小修、预试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2.6.2本年度中,凡6KV及以上设备需延长大修周期的,本年度的小修和预试项目必须执行,且设备状况及试验结果经综合判断合格,方可延长大修周期。若再延长,其小

5、修和预试按1年期执行,且设备状况及试验结果经综合判断合格,方可再次延长。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大修周期延长,由设备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机动部备案。其中35KV以上变压器、A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延长必须报机动部批准。2.7根据供用电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表,将对应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报告和检修试验后的质量验收记录,按站所、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存档,随时备查。2.8根据供用电设备试验报告内容,建立健全供用电设备历次试验数据趋势展开表,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对供用电设备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如变压器的

6、油色谱、油检化、绕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短路阻抗、温度等试验数据趋势,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安排检修,并建立设备的动态跟踪手段,利用带电测量、在线或离线监测技术能达到停电试验的效果,便于及时掌控设备的状态。2.9预试周期短于本规定周期的,可维持原有检修试验周期实施。2.10启用停用超过24小时的电机,需进行绝缘测试。在潮湿环境及阴雨天气下停用超过8小时的,需重新进行绝缘试验。2.11关键的开关柜和电缆通廊有条件的安装固定测温系统3检查与考核根据检查情况,按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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