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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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办法“十五”期间,我校的创收分配政策较好地处理了校、系(院)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落实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适应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就有关经济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教学部门(一)承担计划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取消原来的缺编费投入办法,各类教师的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由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划拨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按规定使用和分配。除此之外,学校将按各教学单位学生及教职工人数和定额标准下拨包干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具体内容详见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二)继续教育学院1、学历生收入按照学校

2、与学院2:8比例分成,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全部人员经费和办学成本,聘请校内在职教师的课时费不得高于学校统一规定标准,使用学校的资源按规定交费。2、HND项目学费收入扣除中介费用和每生每年1000元抵冲经费后,按照学校与学院4:6比例分成。3、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4、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开支比例为6.5:3.5。(三)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学校按学期和学生数核拨总经费,用于承担全部人员经费和办学成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开支比例为8: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聘请校内在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不得高于学校统一规定标准。2、学校单独划拨留学生活动经费,每生每学期100元,使用时由主管校

3、领导审批。(四)国际教育学院691、国际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的二级学院进行管理,为了保留留学中介资质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其下属的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和留学培训中心的法人资质及银行帐号仍然保留,但必须接受财务监管和会计人员委派。2、各种培训班收入按照学校与学院2:8比例分成,国际教育学院承担全部人员经费和办学成本,聘请校内在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不得高于学校统一规定标准,使用学校的资源按规定交费。3、国际教育学院对独立承办教学任务的合作办学方的管理,按学校分成部分实际到帐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五)举办校内各类非学历培训1、3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培训费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每生每年扣除1000元抵冲经费

4、后,60%用于教学单位办学开支。办学开支中,90%用于支付课时费和劳务费,10%用于教学业务费。访问学者和插班进修生学费收入参照此办法执行。2、3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后,70%用于教学单位办学开支。办学开支中,90%用于支付课时费和劳务费,10%用于教学业务费。(六)举办校外各类非学历培训培训费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后,80%用于教学单位办学开支。办学开支中,90%用于支付课时费和劳务费,10%用于教学业务费。(七)举办同等学力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1、校内班培训费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后,60%用于教学单位办学开支。办学开支中,90%用于支付课时费和劳务费,10%用于教

5、学业务费。2、校外班培训费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后,80%用于教学单位办学开支。办学开支中,90%用于支付课时费和劳务费,10%用于教学业务费。(八)校外高职办学点的合作办学经费,按每生每年提取50元经费,用于对合作办学点的管理。管理费中,20%用于管理人员劳务费,80%用于教学业务费。(九)国外协议校派出自费留学学生收费全额上交财务处后,60%用于教学单位有关开支。有关开支中,90%用于支付经办人员劳务费,10%用于办理留学过程中的业务费。(十)在校内外举办的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办学协议进行分配,学校提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前述同类项目比例。69(十一)校外引进的横向科研经费,除了按规定上交税

6、金外,须上交学校不少于5%的管理费,具体规定详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十二)体育场所经财务处核准的有偿服务收费全额上交财务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金后,60%用于体育维持费。体育维持费中,90%用于支付劳务费,10%用于教学业务费。(十三)各类计算机网络教室或实验室的业余上机费全额上交财务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金后,60%作为服务人员的劳务费。(十四)寒暑假期间接待的短期来华留学生团经费,按照短期班利润额的15%提取人员费用(不含住宿费),用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有关人员的劳务费。二、教辅部门1、图书馆经财务处核准的有偿服务收费(上机费参照教学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全额上

7、交财务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金后,80%用于图书馆维持费。维持费用中,90%用于支付劳务费,10%用于部门发展基金。2、教育技术中心经财务处核准的有偿服务收费(上机费、网络端口费、开户费除外)全额上交财务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金后,80%用于教育技术中心维持费。维持经费中,90%用于支付劳务费,10%用于部门发展基金。网络中心所收取的网络信息费不分成,专门用于缴交教育网信息费;端口费、开户费等收入全额上交财务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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