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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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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荐直选的选举办法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年月日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委会选举规程(试行)》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平阳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万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二、根据从紧从
2、严掌握村民委员会职数的要求,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其中女委员1名职位单列),共×名成员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中女委员1名职位单列)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四、本村选举日定为201年×月×日。凡年满18周岁(××年×月×日前出生)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
3、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或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等情形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民,
4、不新增为选民。五、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若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起3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万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5、,能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懂经济、会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民,不能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各职位的“自荐”人和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5、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出现有上述行为或情形的人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如村民选
6、举委员会不宣布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宣布。七、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具备上述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自荐”的选民应在《村选举办法》公告之日起至选举日十日(20年月日时)前亲自携带身份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每一选民只能竞选其中一个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报名参加竞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镇和县级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导机构联审。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5天,将经联审后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自荐人要在选举日前5天和村民选举委
7、员会签订竞选承诺协议、辞职承诺协议和创业承诺协议,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自荐人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竞选演讲要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演讲的顺序由竞职者抽签确定,演讲内容为竞选承诺协议、辞职承诺协议和创业承诺协议及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等。对“自荐”报名名单公告后自愿要求退出的“自荐”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于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逾期提出的无效。对必须取消“自荐”人资格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后,将其从“自荐”人名单中撤出。如“自荐”人退出或取消“自荐”人资格后,
8、某一职位无人“自荐”报名的,则该职位不再另行组织“自荐”报名。八、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委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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