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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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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电子商务交易中“冷静期”设置的利与弊摘要:日前,国家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规范》中提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若不想买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但这并非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冷静期。不过,这是真正从国家规范的层面保障消费者时网购权利。当然,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冷静期;优势;弊端;设置位置电子商
2、务是一种以信息的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展受制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应于网络经济的社会法律、诚信环境状况。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我国各项社会性基础设施不甚完备,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安全运行的社会法规、诚信环境不完备则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直接、深层的因素。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中国在1994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但"电子商务"的真正风行却始于1999年。2000年底,"电子口岸"在京使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
3、、货物流、电子底帐均存放其中,可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企业可上网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政府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电子商务"。2001年开始,我国五大银行在各大中城市联网,消费者可跨行结算。这些已构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年我国B2B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目前B2B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额。
4、2007年我国B2C网站总收入约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好转以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提升,在总体规模上B2C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2007年我国C2C交易额约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还较低,不到网民总数的3成。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目前,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虽已有
5、较大发展,但仍远未达到盈利的规模,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处在吸引用户的阶段,即处于"培育市场阶段"。一、电子商务交易中“冷静期”的优势。允许买家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是保障了买家的利益,对此,买家们都表示欢迎。买家梁小姐表示,“有时候网购是冲动的,拍完后后悔的情况经常有,若设立该机制就能给消费者一个缓冲期,更要是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马上能退。”设立“网购冷静期”除能抑制买家冲动消费外,还能消除他们对卖家信誉度的顾虑。“试想,如果卖家真有底气设‘冷静期’,且无条件满足买家的退货要求,这说明卖家对
6、自己的货品有足够的信心,对网络诚信交易有足够的支持。”从长远角度考虑,这样的措施对于买家和卖家两方面都有好处,具有双面性作用。冷静期延长,使消费者可选择的时间变长,购物定向更成熟,且让消费者感觉网络购物变得更加保险,这将促使更多人愿意大胆地尝试网上购物。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网络交易的纠纷,树立良好的店铺信誉,促使卖家不是单纯地竞争价格,而是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一、电子商务交易中“冷静期”的弊端。首先,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网上购物,消费者做出购买的决定,
7、皆是由自己的大脑下达的指令,买与不买,在付钱之前都有大把的时间可以用来考虑,为何网购市场就要设冷静期?难不成电脑屏幕会释放某种让人失去自我判断的“迷药”,而导致其做出的决定不受自己控制?其次,冷静期如果设立,多长时间为宜?目前不少卖家会在下午4点左右将当天的订单发出,如果已经发货,买家说要取消,这一去一回的快递费谁出?难不成以后每笔订单都要和卖家说明“给我来个冷静期”,或者“我不要冷静,给我发货”? 此外,值得指出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商务部此规范文件所有条款针对的是所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这
8、一点本身就缺乏科学性。电子商务网站不仅包括了京东网、当当网等“商家对客户”的网站(B2C),也包括了淘宝网等“个人对个人”的网站(C2C),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网站自身直接对客户,后者是网站仅提供平台,其买卖交易并不直接发生在网站与客户之间。 最后,有一些买家会滥用“冷静期”,侵犯卖家的利益。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冷静期”之内可以无理由取消订单,这就造成了卖家发货还是不发的两难选择;如果买家在冷静期之内频繁退货,对卖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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