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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5
《浅析婚后财产分配约定不明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婚后财产分配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思考案情回顾: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原系夫妻关系,1993年3月10日登记结婚,1998年5月生育一子王小男。1999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位于武昌区X房屋一套,期间由李女出面在1999年7月13日、9月7日和10月19日曾分三次支付部分购房款,分别为1万元、3万元和12101元,收据上显示交款者是李女。李女没有职业,王男为某工厂工人,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0年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调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小男由原告李女自行抚
2、养。三,家庭财产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承担。离婚后,儿子由李女抚养,两人住在武昌区的X房屋。王男不承担王小男的抚养费,住在其母亲所有的洪山区房屋。2008年王男母亲去世,其母的房屋按继承顺位归王男继承。2007年8月李女付清购房余款19476元,武昌区房管局于2007年9月12日颁发给李女武昌区X房屋土地证。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24日给李女颁发了武昌区X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2010年年初,李女要出售武昌区的X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前述房屋购买首次付款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被告王男到场签字,被告
3、王男拒绝到场签字确认。现原告李女起诉被告王男,提出诉讼请求:一,法院依法确认坐落于武昌区的X房屋属于原告所有。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律分析:本案是主要涉及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清晰的纠纷处理问题。首先我们来探讨有关本案的几个基本问题。问题一:如何对位于武昌区的X房屋进行定性,能否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的争议房屋是李女与王男在结婚后的1999年首付款而购买的,从时间条件上看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要件:在婚
4、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问题二:双方在离婚时能否对房屋处置分配?这主要涉及在离婚时所有权不完全的房屋的处理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是国家或集体以实物形式分配,加之收入普遍较低,居民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建设和购买私有房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行了广泛的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将原来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按一定的方法出售给个人,建设经济适用房向特定人群出售,同时金融部门向购房者提供贷款,使得更多乐业的人可以安居。由此而出现了夫妻共同占有使用财产中的房屋所有权不完全,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论和方
5、法业已不能适应新的需要,这些情况也给司法实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房屋所有权不完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福利性不完全所有权,包括房改房和解困房等;2、负债房屋,主要指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3、无所有权房屋,即分期付款购房未付清房款前。而本案即属于第三种情况,17关于婚后财产分配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思考案情回顾: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原系夫妻关系,1993年3月10日登记结婚,1998年5月生育一子王小男。1999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位于武昌区X房屋一套,期间由李女出面在1999年7月13日、9月7日
6、和10月19日曾分三次支付部分购房款,分别为1万元、3万元和12101元,收据上显示交款者是李女。李女没有职业,王男为某工厂工人,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0年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调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小男由原告李女自行抚养。三,家庭财产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承担。离婚后,儿子由李女抚养,两人住在武昌区的X房屋。王男不承担王小男的抚养费,住在其母亲所有的洪山区房屋。2008年王男母亲去世,其母的房屋按继承顺位归王男继承。2007年8月李女付
7、清购房余款19476元,武昌区房管局于2007年9月12日颁发给李女武昌区X房屋土地证。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24日给李女颁发了武昌区X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2010年年初,李女要出售武昌区的X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前述房屋购买首次付款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被告王男到场签字,被告王男拒绝到场签字确认。现原告李女起诉被告王男,提出诉讼请求:一,法院依法确认坐落于武昌区的X房屋属于原告所有。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律分析:本案是主要涉及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清晰的纠纷处理问题。首先我们来探讨有关本案的几个
8、基本问题。问题一:如何对位于武昌区的X房屋进行定性,能否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的争议房屋是李女与王男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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