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东师《刑事诉讼法学(高起专)》期末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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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作业考核《刑法诉讼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立案、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如果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及有偿服务,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

2、委托的人,当事人有权审请其回避。3.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答: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3、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4.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中的“不加刑”?答::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是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能适用比原判决为重的刑罚,也不得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法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上诉制度,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以及促进提高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质量等,均有重要作用与意义: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2)有利

4、于维护上诉和两审终审制度,使其真正能发挥作用。  (3)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5.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答: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期非死刑、死缓的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再审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判决、裁定。二、论述题(共25分)1.试论述逮捕的条件。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明文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逮捕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这三个条件是

5、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适用逮捕。(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条件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和基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查证属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反映了“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如果只有证据而没有犯罪事实,则说明证据是不实的,犯罪不能成立;而如果只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没有证据证明,则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所以,只有当两者互相统一时,才能构成犯罪。此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

6、实,而非一般的违法性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于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行为的情况,只要证明其中的某个犯罪行为或者多次犯罪行为中的一次犯罪行为即可认定有“犯罪事实”此处的犯罪事实必须同时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反映了“证据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关系。证据与具体案件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一旦离开了具体案件,证据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而具体案件没有证据来加以证明,也就无法成立具体案件了。要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就要印证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必须与具体的案件相吻合,才能发挥其在逮捕措施中的效用

7、,进而成为对具体案件定性的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己经发生,但不能说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那么即使该证据再如何确实、充分,也不能成为侦查机关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查证属实,反映了“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与证据之间是相辅相承的,通过取证所获得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证据之间必须得到相互印证,才能作为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使用。因为,绝大部分证据,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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