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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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发【2010】357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关于部分学科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吉林大学关于部分学科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经2010年11月15日吉林大学2010年第二十一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4吉林大学关于部分学科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为推动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完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学能力、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成长,结合学校实施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先在部分学科开

2、展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和期限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在我校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车辆工程(汽车工程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四个学科工作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  二、培训途径和方式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一)对于新聘任教师,采取直接到企业博士

3、后工作站,或学校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双站培养的方式,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二)与企业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安排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项目研究和工程实践工作;(三)采取国内进修方式,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到大型企业进修学习; (四)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三、组织领导(一)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由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学院负责具体落实。4(二)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按照学科特点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规划、派出、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4、四、日常管理(一)学院制订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年度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青年教师名单、接收单位及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于每年年底报人事处备案。(二)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行“双导师”制。学院为每一位参加社会实践培训的青年教师指定一名有丰富经验的老教师作为其校内指导教师,接收单位也要为每位青年教师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共同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计划并进行全程指导。  (三)参加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在社会实践结束后应提交专业实践报告,接受学院的考核。(四)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进行。过程考核主要由接收单位负责,结果考核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社会实践结束后,学院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小组通过审查实践报告,并结合答辩、述职、讲座等形式,对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进行结果考核,做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报人事处备案。五、支持鼓励政策(一)学校结合“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在相关学院率先开展了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并对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给予其所在学院一万元的经费,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二)学校将鼓励并逐渐强化对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在2013年1月1日后,学校对“试

6、点学院”4在教师职务晋升名额上给予倾斜,对于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青年教师,在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对试点学院的“70后”教师申请教授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连续6个月社会实践经历,具体要求由各试点学院制定。(三)学校也积极鼓励其他学院开展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对于积极申请、认真组织、整体开展这项工作的学院,经学校批准给予同等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四)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期间,可减免相应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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