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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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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胡青松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二、合同签订的形式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四、合同的订立及变更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签订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注意:1、不能与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应与其总公司签订合同签。2、个体工商户应与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为主体签订合同。可以把个体工商户的商号在负责人后标注。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方法1、对于法人与其他组织,最直接的方法就
2、是审验其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税务登记证。并保留相关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2、对于自然人,身份证、驾驶证,并保留相关的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其本人签名确认)。3、到企业现场去考察。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1、没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2、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权利人的认可,不认可,为无效
3、合同。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二、合同签订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载体。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三种基本类型:(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但是,最能防范法律风险的应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律师建议:采用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形式,特殊情况下,方采用传真件。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二、合同签订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名称:1、合同还是协议?2、如何界定合同的性质(即合同名称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
4、定合同性质)?3、意向性协议、补充协议、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数量;3、质量标准与质保;4、价款及付款方式;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验收条款7、违约责任条款;8、合同解除或终止9、争议解决条款。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基本要求:简洁明确,杜绝矛盾与歧义。案例:1、“参”和“叁”——银行拒绝承兑2、自相矛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反合同义务的,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湖北松之盛(
5、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2、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商号。原因:1、保障合同签订主体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2、经办人辞职后方便接任者熟悉基本情况;3、争议发生后便于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二)标的、数量1、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一个公司生产的产品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2、数量,计量单位要
6、写清楚。3、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那么,在合同中就应该约定买卖产品具体情况确定的方式。比如说,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订单的交货期非常紧,无法按期交货,或者没有相应产品的库存等等,若我们承诺交货,必然违约,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解决的方法: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收到订
7、单之日起*日内可以对订单提出异议。这样我们就牢牢的把握了主动权。异议也是需要技巧的,不是简单的不同意,更为重要的是提出自己的想法,询问对方是否同意自己的方案。这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要约,对方同意了,就是承诺。异议需要书面提出。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三、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与质保条款;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产品质量标准,是检
8、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质量保证的期限:约定应明确。自什么时候开始很重要。出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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