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ID:39876715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_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_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_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总局第11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实施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和中

3、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按照分工负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统称签证机构。第四条 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国家质检总局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签证机构对涉及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国家安全等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应当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 第二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

4、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向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表》;(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者其他对外贸易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台港澳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五)《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授权书》及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六)原产地标记样式;(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八)按规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九)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十)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应当提交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十一)对含有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者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以电子方式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保证书》。第八

6、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第九条 第七条前六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签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出示《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可免予提供第七条前六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 进口方要求出具官方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其地

7、方分会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向货源地签证机构申请出具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签证机构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货源地签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 签证机构接到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后,签证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第十四条 签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填写《原产地调查记录》。第十五条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及其内

8、、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出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造、生产的字样或者标记。第十六条 参加国外展览的货物,申请人凭参展批件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