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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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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沪松永丰农联社(2016)出让合同第1号(1.0版)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西路1188号邮政编码:201600电话:57818320传真:67813813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受让人
2、: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神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
3、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201617430755451303,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万陆仟陆佰陆拾肆点肆平方米(小写26664.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叁拾陆点肆平方米(小写22336.4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松江区永丰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三新路,南至松蒸公路,西至河道,北至花园二路[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H41-04号(集体土地试点入市
4、)地块]。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竖向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竖向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4。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办。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付清全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出让宗地应达到净地。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按
5、交付土地之日(即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第九条【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定金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00%,定金抵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户号:)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
6、额,即年月日之前;(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第一期为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为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其中第一期付款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0%的比例(含定金)缴交。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余额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计息期为第一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限缴之日(含当日)即﹨年﹨月﹨日,至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余额之日(不含当日)。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出让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区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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