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条件

民办教育机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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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清江浦区民办非教育机构申报注册登记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对照标准,符合标准提出注册登记申请;2、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材料明细,并填写名称核准表;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拟定机构名称、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设立申报表、举办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拟聘教师登记表、学科设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验资报告、食堂卫生许

2、可证、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办学章程、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对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包含举办者个人(董事会成员)、办学经费、注册资金、办学场所、设备设施、决策机构、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等);3、幼儿园注册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4、

3、幼儿园舍规格要求;5、省优质园方案及评估标准等有关材料。三、服务指南: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一、服务内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要准备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材料:1.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设立申报表;2.举办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4.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5.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6.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8.拟聘教师登记表;9.学科设置教学大纲与

4、教学计划;10.验资报告;11.食堂卫生许可证;12.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13.消防、安全合格证明;14.办学章程;1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凡提交的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四、常见问题解答:(一)你们主要办理什么业务?答:我们主要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培训中心、学校、幼儿园等)。(二)申请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材料?答:一、关于举办者(一)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机构确认具备办学出资能力。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

5、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担保协议应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并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二)需要提供办学担保的,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三)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二、关于办学经费(四)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6、;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含幼儿园);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

7、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关于办学场所(五)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自有校舍5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自有校舍1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教学面积不

8、少于校舍建筑总面积8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非学校场地作为办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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