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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方案王晓升[中山大学,广州510275]关键词:实践理性;交往理性;哈贝马斯;康德;商谈理论摘要:哈贝马斯认为,由于实践理性脱离了文化传统和社会历史因素,致使个人和社会相分离,并和实践之间存在着过于直接的联系,因此它在解决人和人之间的社会整合问题上失去了作用,进而被思想家们所抛弃。而他所提出的交往理性的方案就是要把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制定问题放在话语的交流过程中,用对话中的恰当理由来证明社会规范的正当性。这种把理性的观念放在话语过程和理解过程中的思路,克服了实践
2、理性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重新理解理性的概念具有重要意义。中图分类号:B516.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11(2008)06—0029—09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那么实践理性则要解决自由行动的意志主与人之间的社会整合不再依赖于实践理性,体的自我行动的普遍规则问题。于是,“可而更多地是依赖于工具理性。如何解决实以把纯粹理性看成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能践理性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就成为摆在当力”。⋯”理论理性是人为自然制定规则的代哲学家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哈贝马斯能力,而实践理性则
3、是人为自由行动的个采取了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的思路。人制定行动规则的能力。康德把人为自己的行动所制定的法则称为道德的法则。这实践理性规划的破产个道德的法则有两个方面:“就这些自由法则仅仅涉及外在的行为和这些行为的合法实践理性是启蒙运动以来的近代哲学性而论,它们被称为法律的法则。可是,的产物,它所关注的是,意志自由的主体如果它们作为法则,还要求它们本身成为如何从内在和外在的方面自我约束和自我决定我们行为的原则,那么,它们又称为控制的问题。如果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伦理的法则。如果一种行为与法律的法
4、则意志行动的主体找出自己行动所必须遵循一致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一种行为与伦的普遍法则。按照康德的理解,人是自由理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道德性。”【】‘。’显然,的,实践理性就是意志自由的个人自愿选康德所提出的实践理性实际上就是人自我择自己行动的能力。如果说理论理性所解立法,从而约束自我行动的能力。如果这决的是人之外的对象的普遍规则问题的话,种立法是通过外在的强制来制约自己的外收稿日期:2008—02—22作者简介:王晓升,男,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教授。·29·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第七卷·第六期外国哲学研究在行动,那么这就是法律立法;如果这种“原初状态”等,都是脱离一定的文化形式立法是通过内在的普遍的道德规则来制约和政治生活秩序的空洞构想。这些构想的自己的行动,那么这就是道德立法。在哈共同特点是,把人理解为市民社会中自由贝马斯看来,各种形式的契约论都属于这竞争的个人。这些孤立的个人为了能够保种思想流派,这是一种“理性法传统的规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契约。从方法论上来范主义”。)说,这种摆脱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生活显然,康德提出和思考这个问题是有秩序来制定契约的构想,试图获得
6、某种价它特殊的历史背景的。自启蒙运动以来,值中立的特性。这就是说,一种摆脱了特人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从传统社会中殊的道德观念、文化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解放出来。从外在方面来看,资产阶级革而制定的契约才是普适的。契约论传统的命把人从传统的等级制度下解放出来,个这种方法论上的企图,受到了包括麦金太人在经济领域中的私人自主被确立起来,尔等人的怀疑和否定。因此,如何看待传成为自由追逐自我利益的独立主体。从内统的文化生活形式和政治生活秩序,就成在方面来看,被人们广泛遵从的宗教信仰为实践理性的研究所必须面~
7、x,-J-的问题。受到了质疑和否定,传统的道德权威失去第二,个人和社会被割裂开来了。近了其至高无上的尊严,人摆脱了约束自己代启蒙思想家虽然脱离社会文化传统,思的精神锁链。但是,当人摆脱了约束自己考共同制定社会契约的可能性,但是,他的肉体的和精神的锁链之后,自主的个人们还是把私人领域中的个人理解为国家的如何自我约束就成为实践领域中最值得我公民;或者说,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以国家们关注的问题。康德所思考的恰恰就是意公民的身份参与到社会契约的制定过程中。志自由的主体在他们的自由行动中用怎样国家通过公民契约
8、而承认个人权利。在那的规则来约束自己;如果这个规则是普遍里,人民主权高于人权。而康德则走了一的规则,那么这个规则从何而来。继承了条相反的道路。康德虽然也看到了个人权康德传统的哈贝马斯,沿着康德所提出的利和人民主权的联系,看到了个人和社会这个思路继续思考人类如何从外在和内在的关系,但是在思想上他更接近于自由主两个方面进行自我立法的问题。他所提出义。在康德看来,个人权利是即使个人愿的商谈道德和商议民主,实际上就是要说意也不能放弃的权利,是从道德义务论意明人们在商谈过程中自我立法的程序,以义上所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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