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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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美容美发业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陈俊敏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程序1991.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范围和种类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

2、、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经营单位责任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物品和设施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接受卫生监督处理危害健康事故卫生许可证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

3、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4、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卫生制度美容美发业(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

5、录。(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等。场所、物品和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

6、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

7、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主要的场所、物品、设施美容美发业美容专间、美发间消毒专间(面盆、毛巾、面巾、美容用具)储藏间(棉纺织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公共卫生间(淋浴间)洗衣房(床单、按摩服等)给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公共场

8、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处罚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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