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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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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码:制度页数:10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编制:甄强审核:核准:主办单位:安保处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的动火作业。第三条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称为动火作业。第四条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称为易燃易爆场所。第五条在公司固定用火、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称为禁火区。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一)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
3、,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属地安全工程师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一)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10定与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八条动火人(一)应参与制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
4、全措施。(二)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五)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第九条监火人(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二)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十条动火部位负责人(一)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
5、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二)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三)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第十一条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区域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第十二条动火初审人(一)对动火现场进行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参与制定动火安全措施。(二)到现场确认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
6、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一)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10(二)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四章《动火证》的管理第十四条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一)《动火证》应提前24小时进行申请,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二)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三)《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
7、的动火作业管理。(四)《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五)《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作业区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作业区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十五条动火证的审批(一)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防火安全部门审批。(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单位一级主管审批。(三)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区域作业长审批。第十六条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一)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
8、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三)固定动火点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四)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第五章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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