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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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试行)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二、考生参加考试,允许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圆规、直尺、三角尺、量角器进入考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三、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通知单》上指定的考场、座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四、考生领到

2、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学校、姓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考场、座号(未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学校、姓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考场、座号)。五、考生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七、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八、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选修模块(选做题)标志点

3、和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一律用的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未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一律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相应区域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准在答题卡或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摆放在课桌上,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迅速离开考场。考生一律不准将试卷、答题

4、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考生交卷离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十二、对考生违反本守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按《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截选)第一条为维护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试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

5、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座号位置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听劝阻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五)在考场内吸烟、饮酒、交谈、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不听劝阻的;(六)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答题卡上作标记的;(九)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考生守则但尚未构成

6、作弊行为的。第三条考试中,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的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一)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携带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通讯、电子设备的;(五)故意销毁或损坏试卷、答题卡或考试材料的;(六)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信息的;(七)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

7、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八)评卷过程中发现答题内容雷同并经认定的;(九)在考试过程中其它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第四条考生在答题卡或试卷上指定位置错填、漏填考生信息的以零分计;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的,错误涂填选修(选做)标志点的,所答部分以零分计。第五条请人冒名代考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第六条代他人考试者,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第七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籍,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一)违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不正当

8、手段,骗取考籍的;(二)考生提供虚假成绩证明的。第八条考生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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