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ID:39799855

大小:4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1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_第1页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_第2页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_第3页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_第4页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9A文】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

2、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fd

4、cew.com房地产E网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5、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R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6、(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

7、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