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795321
大小:116.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7-11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主要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主要执法依据清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主体性质备注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天津市武清区气象局√-21-二、武清区气象局主要执法依据目录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1.1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5.13《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2003.5.14《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3.1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2010.4.16《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
2、9.1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5.2.18《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1.11.12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11.9.110《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2004.10.111《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4.2.11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11.9.11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011.9.1注:1、行政执法单位内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要分别填写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目录;2、行政执法主体中如属于受委托执法,请在备注栏内填写委托单位名称。-21-附件2: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处罚(共二十八项)
3、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法机构:气象局二、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气
4、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执法机构:气象局三、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者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21-执法机构:气象局四、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2、《天津市气象条例》第九条。执法机构:气象局五、媒体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2、《天津市气象条例》第十二条。执法机构:气象
5、局六、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媒体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法机构:气象局七、-21-播发、刊登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或者文字内容,未经该气象台站同意,不得删改;安排专门的时间、频道、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未经有关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及时增播、插播可能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有关气象台站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法律依据:《天津市气象条例》第
6、十一条。执法机构:气象局八、各类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赔偿法律依据:《天津市气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执法机构:气象局九、各类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标明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法律依据:《天津市气象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执法机构:气象局十、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处罚
7、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执法机构:气象局十一、不具备资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执法机构:气象局十二、未经批准施放气球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的;未按照规定设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