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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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期末复习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

2、(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3、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19-刑诉期末复习资料(全)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

4、罪者”、“人犯”或“罪犯”。2、疑罪从无3.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推定或假定)其无罪。一、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以属事管辖为例外)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犯人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

5、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八章)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分则第九章)2.非法拘禁案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3.非法搜查案和民主权利(破坏选举案)的犯罪案件4.刑讯逼供案5.暴力取证案6.报复陷害案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上述第3类以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简答题】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p127)三.级别管辖(一)法条19-221、基层

6、人民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以外所有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19-刑诉期末复习资料(全)(二)法条2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四、地区管辖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

7、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1.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三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p138)二、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三.回避的理由(适用情形、条件)【简答题】四、回避适用

8、的人员(是否需要记再详细的内容)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鉴定人五、回避的提起(一)申请回避的人员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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