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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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中世纪后期欧洲的市民社会运动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城市、地区之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工场手工业产生,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逐渐瓦解了封建制度,催生新的交往形式生成。由此,欧洲社会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工场手工业以及新兴商人阶级的出现,所有制及其法权关系也发生了变化。18世纪的工业革命使竞争普遍化、创造了更为快捷的交通工具和现代化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并且把所有的资本变为工业资本,从而确立了发达的货

2、币制度,加快了资本的集中。这一革命也深刻地改变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造成了社会各阶级之间大致相同的关系,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作为其对立面的消灭了民族特殊性的现代无产阶级。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政治法律条件。随着商业、财产、劳动方式以及同业公会等市民社会构成要素日益获得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市民社会开始同政治国家相分离。这一分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近代市民社会革命,标志着人类法律系统的历史性变革。在公法关系领域,它消除了以财产资格为前提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不平等,否定了中世纪的政治等级制。近代宪法和法律确认了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

3、私法关系领域,近代政治革命克服了中世纪法律中所固有的那种私权和公权的混合物,取消了所有权形式的二元性和不稳定性,确认了私有权无限制与排他性的私法原则。《拿破仑法典》以准确的法律术语和详尽的法律条文,确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表达了"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契约自由"、"无过失不负赔偿责任"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有力地促进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在马克思从事法学探索的最初时期,这种影响更为明显,理性法、自由法思想成为马

4、克思早期法学观的主要理论特征。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抨击专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最初出发点是康德法学。马克思企望在康德法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去分析法的一切领域,进而构架起一个无所不包的新的法哲学体系。马克思越来越认识到康德理想主义法学观的缺陷,从而由康德主义转向了黑格尔主义。1842年1月至2月,马克思写下了《评

5、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他站在革命民主主义的立场上,以黑格尔的国家理性观为原则,来评判国家、法的合理性。1842年4月,他为《莱茵报》写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他发挥了康德的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1842年初夏到1843年初,马克思开始对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产生怀疑,并且试图从一种实证角度来考察法这一社会现象。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马克思的思想新旧观点相互交织:一方面仍然把法律看成是正义、理性的化身,因而企求一种同自由理性相适应的理想国家和抽象的"永恒法律秩序";另一方面,他开始

6、明白当私人利益同法的原则发生矛盾时,利益总是占法的上风。马克思思考:为什么国家和法律会沦为私人利益的御用工具?他写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他认为只有从现存的客观关系出发,才能说明“这些关系必然会产生某个事物”,才能对上述现象进行解释。但是,这种决定法的现象的客观关系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尚不清楚。1843年夏秋之际,马克思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和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市民社会内部存在的客观关系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还有待于深入研究。1844年初,《德法年鉴》刊载了马克思的

7、《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特别是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制度,根本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制度。这表明,马克思在从唯心主义法学观到唯物主义法学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中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于此同时,恩格斯也实现了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转变。1844年8月底到10月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作了《神圣家族》,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

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性。1845年9月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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