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

ID:39749507

大小:4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0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1页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2页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3页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4页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9A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RR项目一期咨询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委托人:咨询人:签订地点:RR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RR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期  2.服务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款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

2、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6年07月10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完成及支付完全咨询费用后合同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贰份

3、。【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4、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

5、”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

6、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

7、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

8、额(除去税金)。  第十R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