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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方案》(2012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
2、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
4、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5、 第七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条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
6、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附表: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附表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一、集体单位或社区基本信息 1. 单位或社区名称及地点: 2. 集体单位性质①公立②私立③其他 3. 儿童数 人,教师 人,其他人员 人 4. 儿童年龄范围: 岁至 岁,其中3岁以下 人,3-5岁 人, 5-10岁 人,10岁以上 人 5.
7、集体单位班级情况: 个年级 个班 6. 单位或社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调查信息 1.病例数 个,发病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布于 个年级 个班,年龄范围 岁至 岁 病例临床类型:①普通 例②重症 例③危重 例④死亡 例 病例居家治疗 例,住院治疗 例 2.病例采样数 人,其中咽拭子 份,粪便或肛拭子 份, 检测为阴性 人,检测为EV71 人,CoxA16 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 人 3.密切接触者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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