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行测热点一常识判断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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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公务员行测热点一:常识判断新法速递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预计将在2010年的11月底或者12月初进行,留给考生复习的时间已经不是很多了。而常识判断具有突出的点多面广的特点,历来是考生复习的难点。为了帮助考生充分利用这段有限的时间复习常识判断,中公教育将陆续推出“2011国考常识判断热点系列文章”,从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历史以及全年时事热点五个方面总结了常识判断的热门考点。今天推出第一篇——《2011国考常识判断热点一之新法速递》。  一、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新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

2、10年12月1日施行。  (一)国家赔偿主要性质是救济,而不是监督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此次修正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在总则中,去掉了“违法”二字,意味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从违法归责变成了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同时也更好地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主要性质是救济,而不是监督,从救济的角度来讲,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都不影响赔偿。  (二)超期错拘可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精神损害首次纳入国家赔偿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新的法律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是一种补偿和安慰,对致害者是一种警戒和教育,将会减少损害他人人格、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体现了公民的尊严。  (四)降低“门槛”,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修正前的《国

4、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确认程序成为老百姓申请赔偿过程中需要跨过的一个很高的“门槛”。  新的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些规定增加了公民赔偿请求的渠道,保障了公民的救济权利。  (五)优化赔偿办理程序,保障及时获赔  针对现行的国家赔偿程序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修正后的国

5、家赔偿法增加了保障和便利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的程序性规定。  新的法律不仅规定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主张的举证责任。同时还强调,受害人在被拘留或被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进行举证,这些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有利于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的法律还就赔偿办理时间给予了限定,例如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等。  (六)赔偿费用支付时间最长不超22天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虽规定了赔偿费用列

6、入财政预算,但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首先在总则中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同时,新的法律还增加了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的条款: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受害人从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  二、选举法修正案  3月14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瞬间——

7、这一刻,成为我国选举制度向前迈进、不断完善的见证,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向前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一)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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