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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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by保卫鲁迅办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常识(条文部分)整理提纲第一部分宪法1、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议案,一府两院可以向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提出议案。2、法律议案的审议结果:提付表决、修改后提付表决、搁置、否定。3、宪法修改案提出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宪法修改案需要2/3人大代表同意,其他法律

2、议案需要1/2以上代表同意。4、我国共有一个宪法文件和四部宪法,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年宪法。5、宪法结构:序言和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7、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只在乡、镇、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中开展直接选举,其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8、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执政为民制、社会主义法制原则。9、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上

3、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1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部

4、分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除离婚外,调解非必需程序)、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2、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3、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4、民事诉讼的管辖:(1)、级别:第一审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但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2)、地域:民事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5、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

5、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第11页,共11页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by保卫鲁迅办,但下列情况举证责任倒置: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伤人、施工作业、环境污染赔偿等。6、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7、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否则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受理案件后,应当5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作出答辩状,5日内法院将答辩状送达原告。8、第一审案件应当在6个月之内审结,

6、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需要上级法院批准。9、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不服裁定的,10日之内上诉。10、审判监督程序: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队本院判决的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发现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原判决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1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的,可以由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但是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7、民事调解书的,只能由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对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的为6个月。第三部分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法律未规定的行政案件不能主管)、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停止: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原告申请停止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的、被裁决拘留的人找到担保人或者交纳担保金的)、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损害赔偿可以调解)、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2、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被告的确认按照

8、下列规定:(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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