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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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房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大写)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种付款方式

2、。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全部房款付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如甲方在购买交易时未

3、交税费或欠交税费的,由甲方补交税费。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交付房屋:1、甲方应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下之房产,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日内将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2、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时验

4、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定金证金的10%。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用的,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第九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

5、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90%。3、甲乙双方立契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

6、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日期: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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