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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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筹划原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可按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则按3%或0抵扣进项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愿意提供优惠价格时,可以考虑。(一)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A——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价格(含税)B——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价格(含税)S——销售额(不含税)T——增值税税率t——征收率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价格优惠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17%3%86.80%17%084.02%13%3%90.24%13%087.35%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宏伟家具生产厂(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木材作为加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与乙,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木材报价50万元(含税价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报价46.5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为宏伟厂材料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供货商选择的税收筹划1.一般纳税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筹划家乐厨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镀锌板时,若从中冶恒通(一般纳税人)购进,每吨含税价5148

3、元,若从四海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4480元,若从飞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报价4350元。试作出供货商选择的决策。(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即临界点的价格为4468元(5148×86.80%),四海公司报价为4480元,大于临界点价格;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2%,

4、即临界点价格为4325元(5148×84.02%),飞龙公司报价为4350元,大于临界点价格。由此可以看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不合适,应选择从一般纳税人中冶恒通公司购入。2.小规模纳税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税收筹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供货商的选择相对是比较容易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只要比较一下供货商的报价,从中选择报价最低的即可。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其选择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选择方法一样,只要比较一下供货商

5、各自的报价即可。(二)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1、是否准确划分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选择税法规定:(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的,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核算方式的筹划原理:充分利用时

6、间差,在材料购进时不作区分,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一起抵扣,直到领用原材料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时才做进项转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 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案例1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

7、45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若当月是60%用于销售,40%用于饮食业,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正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13X40%=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即5.2—4.18)。案例2某工业企业1999年3月外购6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钢材准备用于扩建厂房,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财务部门将该批钢材同其他生产用钢材通过同一个科目一起核算,仓库也将该批钢材同其他生产用钢材一起存放。4-

8、-12月,该企业又13次购入钢材,价款2003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2000年3月,国税机关在对该企业的税务稽查中发现1999年5月、9月、11月,该企业分7次领用钢材937万元用于“在建工程”,未转出进项税额,故补缴增值税159.29万元(937x17%),罚款80万元。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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