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

ID:39716487

大小:1.16 MB

页数:102页

时间:2019-07-09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_第1页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_第2页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_第3页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_第4页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0财税新政实务解析中山成诺主办1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一)租金收入确认时间年度内:收付实现制(条例)跨年度:权责发生制(国税函[2010]79(二)债务重组收入确认的时间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郑百文重组的神秘条款2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三)股权转让所得1、所得的时间协议生效/完成变更手续2、所得计算所得=收入-初始投资成本不得减除未分配利润国税函[2010]0793企业所得税一、收入(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1、时间: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或转股决定2、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股:不做为红利所得,不改变股权的计税成本。案例:大额出资,小额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共亨资本公积

2、,股权计税成本均不变。4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五)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1、各类所得均应一次性计入所属年度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2、文发30日后执行(文发日: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3、原按5年执行的,剩余部分一次计入。5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五)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4、原政策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

3、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6企业所得税一、收入(六)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问题1、居民:股东的注册登记地(国税函[2010]150号)2、非居民:国税函〔2009〕698号(1)购买人为境内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未扣缴或无扣缴义务人的,协议或实际取得转让收入孰先,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根据《非居

4、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7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七)视同销售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2010]148号8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一)以前年度的财产损失的扣除1、不论原因:以前年度符合扣除条件未扣除的,不论原因,均可追补扣除。2、税款

5、可抵缴,但不能退。3、可增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二)长期待摊费用等待摊性质的费用是否须审批扣除?观点1:审批:不属于自行,就应审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观点2:自行:不属于列举审批的范围观点3:与税务规范无关,按会计规则来。根本不属于税收上的资产损失中的资产的概念,按会计规定执行即可。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

6、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9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三)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扣除1、原则:可能限额扣2、向股东及关联关系的人借款(1)数量上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2)价格上同期同类3、内部职工或他人借款(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4、扣除的意义:(1)缴纳的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与节约的企业所得税相等(2)可有效减少未分配利润,减少利润分配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有意义。国税函[2009]777号10企业所得税二、扣除(四)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

7、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判定为免税收入而不是税收入。粤国税发〔2010〕3号11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1、主体: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2、扣除: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12企业所得税二、扣除(六)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1、本期的损失,本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