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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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宗旨: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

2、条  公司名称:青岛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即墨市黄河二路171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  经营范围:音乐、曲艺演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5日);庆典礼仪服务,企业演员形象策划。(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法人姓名(名称):衣思帅                               

3、                    股东姓名  :衣思帅     第十条  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4、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并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5、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的章程;(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名,也可以设副经理。经理、副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

6、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副经

7、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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