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700312
大小:3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09
《泰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泰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英文译名为LiteratureandArtCritics'AssociationofTaizhouCity,缩写为缩写为LACATC。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自愿组织的非赢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在泰州市文联的领导下,在江苏省评论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文艺评论工作,为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全市文艺评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
2、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标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繁荣和发展泰州的文艺评论事业,建设文化泰州,促进我市的社会经济建设而努力奋斗。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部门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泰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住址为泰州市春晖路100号。第二章8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一)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研究各门类的文艺作品,关注文艺现象和文艺动态,及时分析和评论文艺作品,为文学艺术健康发展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二)鼓励本会会
3、员深入生活,深入基层,特别是关注本土文艺创作,积极推介、大力宣传我市的文艺人才和文艺成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学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三)举办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培训班,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评论工作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市的文艺评论工作者队伍。(四)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各相关团休、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文艺理论事业的发展。(五)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并采取各种方式,表彰、奖励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评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评论成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
4、导的本市各地、各门类文艺评论团体,可提出中请,由有关部门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8(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文艺批评创作、教学、编辑、翻译、对外交流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响或成就。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主席团批准后,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
5、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8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6、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
7、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8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主席团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