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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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 : 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公司实收资本:叁佰万元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

2、体股东按规定作出决议。并提交符合规定的验资报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或者公告债权人,四十五日后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8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方式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如下:************。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时间、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实物、货币实物、货币实物、货币第七条 

3、: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3)选举或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或监事;(4)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复制公司章程,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查阅会计帐簿等。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8(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4、否则,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额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 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5、照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有关执

6、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8(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1)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议事,应由全体股东或代表一定数额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参加,如有股东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

7、集和支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并于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 :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8、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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