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非一人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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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XXX有限公司章程于2014年X月X日修改9xx市xx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市***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

2、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9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余额缴付期限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实缴出额额实缴出资时间余额缴付期限第六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2

3、)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3)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9(5)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6)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7)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3)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

4、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4)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6)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7)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9(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

6、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9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

7、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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