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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一人(自然人独资) 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晨星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东晨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
2、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0号国贸新天地A1幢1601室邮政编码:52400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农副产品、煤炭、办公用品、家具、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广东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2号之一金港华庭商住楼1幢1002房
3、,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440800000090199。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广东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认缴货币出资壹仟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认缴货币出资于2019年5月8日前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
4、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七)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
5、司秘密。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6、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
7、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
8、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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