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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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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长城中学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并在政教处、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政教处、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
2、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良好学风。4、监督带领全校学生养成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观,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5、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6、负责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落实,参与对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量化及统计,保障教育活动成效。第二章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三条会员凡是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经学生代表大会投票承认的,均为学生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2、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产生第六条组织原则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组织机构学生会的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学生会团总支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下设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卫生部、纪检部、文艺部、宣传部、组织部、社团部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第八条组织机构的产生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
4、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并将名单报政教处、团委。2、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的产生:各班推选候选人,政教处、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干部,报学校批准后任命。3、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4、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5、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⑵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2名,报政教处、团委。⑶政教处、团委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⑷参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竞选的人员,经全校学生代
5、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报学校批准后任命。⑸由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代表大会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政教处、团委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第四章监督办法第九条学生会各部每月向政教处、团委汇报工作。第十条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实行罢免。1、打架或鼓动打架;2、在各种考试中作弊;3、工作滥用职权,损害学生利益;4、工作散漫消极,敷衍了事;5、参加各种会议经常迟到或缺席;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罢免后,可由学生会或本级学生代表委员
6、会提出一名以上的候选人,交学生代表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选举产生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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