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南大学职务交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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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南大學職務交接注意事項90.10.16.第十九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為建全本校校務行政正常運作、強化財物管理,有效傳承經驗,特訂定本注意事項。第二條本校職務之交接,分為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二級。第三條稱主管人員者謂本校各級單位主管及系主任。稱經管人員者謂本校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之人員。第四條主管人員應移交事項:一、單位章戳。二、未辦或未了案件。三、所屬次一級主管或經管人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第五條經管人員應移交事項,按其經管財物或事務分別造冊。第六條一級單位主管及系主任交接時,由校長監交。經管人員交接時,由該處室主管監交。如為二級單位,交接清冊應送請該管一級單位主管核備。第七條辦理交接

2、,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其上級主管核定之。第八條主管人員交接應於到離任三日內移交完畢,經管人員交接應於到離任五日內移交完畢。第九條逾期不辦理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列入考核成績。離職人員應於離職前五日內,辦妥離職手續並得待其交接完畢後始發給離職證明書。第十條退休人員應於核准退休後,退休生效日前十五日內開始辦理交接,並應於期限內內完成交接手續,方可辦理給付退休金等相關事宜。第十一條本注意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退撫-10(人)交接辦理程序一、作業流程行政異動公布填寫交接清單業務交接監交交接單送人事室二、作業流程說明作業流程

3、承辦單位辦理事項辦理附件一、行政異動公布人事室人事異動公布人事室異動通報二、填寫交接單移交人/監交單位填寫交接清冊(交接清單、承辦業務項目、工作細則)交接清冊(交接清單、承辦業務項目、工作細則)三、業務交接接收人/監交單位業務交接同前附件四、監交各監交單位辦理交接同前附件備註:1.一級主管及系主任交接由校長監交。2.經管人員由主管交接。五、交接單送人事室人事室交接審查歸檔同前附件三、參考法規本校職務交接注意事項。退撫-10(人)南大學教職員工業務交接清單資料單位移交人監交人接收人交接清冊內容□交接清單□承辦業務項目□工作細則□(主管請交)教職員工名冊交接日期年月日交接資料交接業務

4、交接檔案注意事項一、主管人員應移交事項:1.單位章戳2.未辦後未了案件3.所屬次一級主管或經管人之財物事務總目錄(交接辦法第四條)。二、經管人員應移交事項,按其經管財物或事物分別造冊【承辦業務項目、工作細則】(交接事項第五條)。三、一級單位主管及系主任交接時,由校長監交。經管人員交接時,由該主管監交,如為二級單位,交接清冊(含交接清單、承辦業務項目、工作細則)應送請管一級單位主管核備(交接事項第六條)。四、主管人員交接應於3日內移交完畢,經管人員交接應於5日內移交完畢(交接事項第八條)。退撫-10(人)開南大學學年度承辦業務項目單位:編修日期:87/09/21職稱承辦人姓名所屬科

5、系代理人姓名主要業務兼任職務備註退撫-10(人)開南大學學年度工作細則工作項目:編號:7-3-1-2註:(單位編號--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工作編號)行政單位職稱承辦人姓名工作量代理人姓名工作細則︵或流程︶使用表格與檔案參考法規備註退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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