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物权法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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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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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债权法:财产流转法,以保护财产六如转秩序为目的,使归属与一定权利主体的财产,可以经由权利主体的自由意思完成其流转。市场经济与物权法:物权法与债权法,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基干。物权法的特征:1强行法规性2固有法性3公共性物权的社会化趋势所谓所有权的社会化思想,特别强调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仅应为个人利益,同时亦应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而主张所有权本身包含的义务。物权的价格化趋势所谓物权的社会化趋势:物权由本来注重对表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实体权,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者获得取融资的价值权。

2、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权力,对本属不可侵害的个人土地使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涉及个人]集体和国家重大利益。关于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1意思主义: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无须登记或者交付。(法国)2登记要件主义:买卖合同虽然有效成立,标的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当然转移,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或者交付为要件。3形式主义: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在登记或交付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做趁工艺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合意,即物权行为。(德国、台湾)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权利本位为主的立法思想。2贯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发展的权利思想

3、。3物权变动采登记要件主义。4以物权关系固定农地使用关系。5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条件和补偿。7适应物权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物权的定义:1着重于对物的直接支配性的定义。2着重于直接支配与享受利益的定义。3着重于直接支配与排他性的定义。4着重于直支配、享受利益与排他性的定义。物权的本质:1物权为直接支配的权利。2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3物权为享受物的利益和权利。4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所谓归属:指一定权利主体对该特定物,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支配领域。所谓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可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对标的物即为管领处分,

4、实现其权利内容的特性。物权的特性:1直接支配性。2保护的绝对性。3物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4物权具有排他性。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即物权人以自己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对标的物得为管领与处分,以实现权利内容的特性。(2)物权排他性:指物权具有排斥他人干涉的特性,具有优先性、追及力和物上请求权。(3)物权的对世性或绝对性:指物权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干涉物权人权利的义务。理念型的物权与理念型的债权:理念型的物权:对特定物的支配权。理念型的债权:对特定人的请求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

5、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1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法定主义,债权:任意主义3在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上区别(义务主体区别)物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请求权、对人权。4在权利效力上的区别:物权:排他效力、优先效力、无追及效力、平定效力。物权有限与债权。5在权利有无存续期限上的区别。物权:无限期(担保物权除外):债权:有期限6在权利救济方面区别:物权:物上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物的概念:广义的物:指世间一切物理所上所称号物,即所谓动物

6、、作物、矿物,人亦包括在内。狭义的物。既法律上所称的物。法律上所称的物,必须是可为权利客体者,学者成为非人格性。民法上的物需要满足的条件:1须可为权客体。2须为有体。3须为人力所能支配4须独立为一体5须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物一原则:在同一物上只能创设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是一个物。物一原则存在的理由:1为了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使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2一物一原则易于公示,有利于确保交易的安全。物的独立性:是指物的单独、个别的存在,亦既必须是独立的一个物。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

7、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物就数量而言,大多数属于动产,为了简约法律用语,法律一般以列举的方法界定不动产,而不动产以外的物,则解释为动产。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一立法政策取向不同。二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同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的区别理由:1经济价值上有很大差异。2位置的固定程度不同。3利用方法不同。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上的实益主要有:1所有权让与的方式不同。2在设定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上的不同。3不动产涉的,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动产:我国《担保法》所谓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我国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顶着物。在我国

8、,不动产的范围应依《担保法》第92条规定为断,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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