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单位预算财务收支处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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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中華民國95年11月13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50006727C號修正,並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一、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時之財務收支事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二、   各機關所收各項歲入,合於國庫法第五條規定自行收納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機關自行收納之各種收入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國庫。但積存金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或其機關所在地距離國庫代理機關在規定里程以外者,最多得保管五日,如有特殊情形者,須敘明事實洽商財政部核准始得延長之,但以一個月為限。又各機關自行收納

2、之各種款項,於依限繳庫前,得應業務需要,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設立帳戶,委託代收,其產生之孳息,應繳回國庫。(二)各機關依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所定收據格式由該機關視業務需要自行訂定,其印製、保管、使用,依各機關內部控管作業程序確實辦理,並設「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按印製編號順序使用、銷號,逐一核計結存數,以強化內部控制,並利查核。(三)各機關自行收納彙解國庫之收入,依法未另掣發收據者,應按月編製收入月報表備查。(四)利用機器收款者,其使用完畢之機器處理紀錄資料貯存體,應分年編號收藏並製目錄備查。(五)各機關彙解各項收入款時,除依規定得免掣發收據者外,應將收

3、款之收據字軌號碼或委託收款憑證、機器收款報表編號填入各該繳款書「備註」欄內,並按月填具「歲入來源分析表」一份,於次月十日前送財政部憑核。7(六)各機關已使用之收據及繳款書存根聯、委託收款憑證、機器收款報表(依法未掣發收據者),應妥慎保管,以備抽查。原由各機關自行收納款項,改用繳款書由繳款人直接繳庫時,其繳款書應於實際收款後冠字軌順序編號,妥慎保管,以備抽查。未使用擬作廢之自行收納收據,應列表記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至少二年,屆滿二年後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燬。(七)各機關自行收納之各種收入,經查核未依規定處理者,由財政部函洽糾正或限

4、期催辦。其仍未依規定辦理者,除欠繳庫款在其應領經費項下逕行扣抵外,並函知其上級機關查明責任議處。三、   各機關歲出預算中,凡以特定收入為財源於總預算內註明收支併列或撥充特定支出者,應於年度開始前另行填具「收支併列案款執行方式表」,隨同分配預算表附送,其預算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收支併列案款,應依法定預算切實執行,所有預算內之超收及預算外之收入,皆應依有關規定辦理繳庫;其有短絀時,關於支出預算之執行,最多以已實現之收入數額為限。(二)收支併列案款,其繳款書均應於科目代號前冠A符號,付款憑單科目代號後加填OA符號,以利辦理支付。(三)收支併列案款,如

5、有非屬現金收支情形者,採「收支轉帳」方式處理;如係以前年度業已發生而補列預算者,應分配於上半年度一次向庫辦理轉帳。其以當年度發生之收入為特定財源者,應俟收入發生後,如期向庫辦理轉帳。(四)收支併列案款,其收入實現時間較支出需求時間落後,致收支無法配合,經財政部核准有案者,採以「定期核結」方式辦理。(五)收支併列案款,如採「先繳後支」者,支用機關應先查核收入繳庫後,再逐筆填具付款憑單辦理支付。7(六)各支用機關每月應核對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以下簡稱支付處)所送「收支併列科目對帳單」後,並將對帳結果簽回支付處。並於十月至年度結束前,按月填具「收支併列案款收支累計

6、表」,將屬「先繳後支」及「定期核結」之各收入科目之預算數、實際繳庫數及相對應支出科目之預算數、支領數彙送支付處核辦。(七)前述資料如有短收而超支者,由支付處逕行通知支用機關辦理補繳或支出收回。四、   各機關已收之歲入帳款,不得以預收款、代收款、暫收款等科目列帳。五、   各機關之保管、代收、代管、預收、暫收等款,均應自行印製收據,依編號順序使用及設卡列管,並須為詳確之記錄;有關收入款項,應依規定時限存入國庫專戶存款戶,非經行政院核准,不得挪移墊用,並應隨時注意清結。六、   各機關除額定零用金及自行收納之各種收入款項,應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外,非

7、經核准,不得保存現金。其有支出收回者,至遲應於次日解繳國庫。七、   各機關之暫付款,應力求避免,其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應於付款憑單註明原因,且以各該年度預算所定經費為限,並應隨時注意清理。八、   7各機關公款之支付,其當日累積支付金額達五億元以上者,應於簽具付款憑單之三個工作日前,填具通報單,傳真通知財政部。「國庫專戶存款支票」及「中華民國國庫支票」,除支付零用金及每月發放薪津及其他依規定得代領轉發之款項外,支票非因付給政府之債權人或為約定債務之償付,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應拒絕簽章。九、   各機關預算內屬建築及設備費部分,如工程合約規定,依工程實

8、際進度分期按已完成數量估驗計價付款者,其實際支付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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