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ID:39679547

大小:1.87 M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7-09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_第1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_第2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_第3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_第4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_第5页
资源描述: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根据财税[1994]10号文《财政局、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一、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想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待遇。《技术转让合同书》,规定其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

2、同等文本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它是“对于专利技术的技术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业务训练签订的技术培训合同”。同样作为合同书,由于一个是技术转让项目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另一个是技术服务合同书,包括培训、服务项目的收入等不能享受免税政策。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是极为类似的两种活动。但两种活动的税收处理有很大的不同。技术指导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而技术培训属于文化活动,按“文化体育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高科技电子

3、企业。2007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10万美元(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为8),折合人民币80万元。截止2005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

4、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120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J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80×5%=4万元,六年累计代扣税款60万元。税务师事务所在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这笔涉税业务,筹划专家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具体筹划方案如下: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

5、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因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

6、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就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可通过重新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召开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呼吁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2万美元和8万美元(比重为1:4),折合人民币16万员和64万元。则: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16×5%+64×3%=2.7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1.28万元(即4万元–2.72万元=1.28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LPDJ公司之前制服给韩国LPDJ公司的1200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纳

7、营业税40.8万元(即240×5%+960×3%=40.8),合计节税额=60–40.8=19.2万元。《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内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三、技术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即: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底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调试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