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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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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投資簡介wistekreport我國與越南簽署有投資保障協定:協定名稱: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越南投資有投資之規範,目前投資案由省級政府投資計畫案登記,及核發投資執照。目前越南各該工業區,均適用全國統一之投資獎勵標準,並非如同中國大陸各地區有不同的優惠,然而針對部分偏遠投資工業區例如中越部分工業區,政府另外有優惠措施,但是傾向不建議設廠在偏遠工業區,因為交通及水電仍然並不十分發達。針對中國移入設備的部分:移轉進入越南設廠的機器設備免稅機器設備進口
2、需經越南政府認證-以全新機器設備為主,申請以設備充抵資本時,設備進口須先載明是否為全新或非新品,若為非新品的部分需設備至少八成新,並通過核准後,才可以設備充抵資本。若非全新機器設備,需至少八成新,並且符合越南政府對勞動安全的規範,通常以廠商出具承諾書保證設計符合相關規定,若設備經科學工業部認定不符合標準,則越南當局會要求交至第三公證單位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國家標準由政府負擔鑑定費用,鑑定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由廠商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通資訊交通資訊而言,目前臺灣飛往越南北部前有兩條鐵路與中國大陸雲南
3、、廣西的鐵路相接,一為滇越鐵路,自河內經老街通至雲南省昆明;一為桂越鐵路,自河內經諒山附近的友誼關通至廣西省南寧。稅務問題外國人投資法之相關稅捐暨其獎勵措施(一)企業營業所得稅Ⅰ.企業營業所得稅之適用稅率越南國會第十一屆第三次會議於去(2003)年6月通過特別消費稅法、加值稅法及企業營所稅法修訂案,並自本(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越南政府為實施越南企業營所稅法已於去(2003)年12月22日發布第164/ND-CP號函規定企業營所課稅法施行細則中,制定越南外資企業適用之下列企業營所課稅率表
4、,此外該第164/ND-CP號函規定企業營所稅法施行細則,亦已廢除退還再行投資已繳交盈餘之企業營所稅額部份及盈餘匯出稅之規定,以及越南政府第24/ND-CP及第27/ND-CP號函之越南外國人投資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優惠稅率及稅徵優惠條件。有修正參見附件目前越南國內、外企業將一致適用28%之企業營所課稅率,對屬政府規定享受優惠投資條件的地區及產業項目者,將適用20%、15%及10%不同的企業營所課稅率,而對從事石油天然氣及珍稀資源勘探及開採生產的企業,將適用從28%至50%不等的企業營所課稅率。優惠稅
5、率及稅徵如下:稅率投資案類別適用優惠稅率之期限稅法條文備註28%非屬下列規定享受優惠條件之投資案9石油天然氣及珍稀資源勘探、開採投資案,適用28%至50%課稅率。20%屬A組產業項目之新投資案;或屬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自投入經營活動起為10年35享受優惠稅徵條件期限滿後的投資案,將適用28%之企業營所課稅率15%屬A組產業項目並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或b)在C組名錄地區投資之新案件自投入經營活動起為12年3510%屬A組產業項目並在C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自投入經營活動起為15年35Ⅱ
6、.企業營業所得稅之減免規定:另企業營所課稅稅徵減免,目前依越南企業營所稅法修訂案第36條規定,依據投資產業以及投資地區最低條件為2免2減半之優惠,最高為4免9年減半之優惠。對製造業新投資案或依規劃移轉地點遷出市區的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2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2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A組產業項目新投資案,或符合越南企業營所稅第33條僱用勞工人數條件規定(屬B及C組名錄地區者為20人、第一及第二級都市地區者為100人及其他地區為50人)的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2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3年
7、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A組產業項目新投資案,而符合越南企業營所稅第33條僱用勞工人數條件規定(B及C組名錄地區者為20人、第一及第二級都市地區者為100人及其他地區為50人)的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2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5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或遷移至B組名錄地區的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2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6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在C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或遷移至C組名錄地區的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2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8年減半之優
8、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A組產業項目,而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的新案件,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3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7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A組產業項目並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而符合越南企業營所稅法第33條僱用勞工人數規定的新案件,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3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8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政府規定A組產業項目並在B組名錄地區投資,而符合越南企業營稅法第33條僱用勞工人數規定,其中僱用少數民族人數逾30%以上的新投資案,自營運獲利起免徵首3年企業營所稅及其後續9年減半之優惠。對屬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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