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ID:39642000

大小:2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08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_第1页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_第2页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_第3页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_第4页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行保函业务的迅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发展,但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要求我行采用客户要求的固定格式保函文本,且此种固定格式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我行的风险和责任。本文围绕几类常见的保函法律问题开展探讨,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危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以降低我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的风险。。一、银行保函应常见的几类法律问题(一)保证期间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或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1.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如我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开立国

2、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可能导致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在保函文本中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我行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

3、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我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在保函中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问题。有的保函要求银行直接作为主债务人的,常见表述如下:“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鉴于我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我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 (三)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条款的法律问题。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

4、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条款载入保函。在保函业务中,我行承担的是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腐败和欺诈行为及虚假内容属道德风险,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行对其风险也难以进行评估和预测。(四)关于见索即付条款的法律问题。该条款常见表述为:“银行在收到你方(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付款时,我行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银行将按买方的要求付给买方”、“我行对你方的索赔不挑剔、不争辩,并将在—日内付款”等。我国《担保法》没有确认“见索即付

5、”这种性质的保函,但见索即付保函的出具是银行根据国际惯例的一种通行做法。这种保函对受益人来说最为有利,也是受益人最乐于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保函的约定受益人向银行索赔时,只须凭一个书面通知,无须提供有关违约事实及证据,银行收到受益人的上述书面通知就必须付款。对我行而言,见索即付的保证方式风险主要在于:第一,保证责任更加严厉。见索即付保证是一种典型的独立担保,而独立担保所具有的索赔无需提供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据,只有证明保函受益人的索赔是出于欺诈,我行才可以拒绝付款,保函的效力及抗辩权独立于基础合同关系等特点,使见索即付的保证责任远远严厉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严

6、厉必将加大保函出具行的风险。(五)关于合同修改和变更条款的法律问题。在审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保函规定,保函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的合同(主合同)变更的,无须保函出具银行同意,甚至也无须通知保函出具银行。这类条款常见表述为:“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本保函受益人对合同卖方的任何宽限、让步或任何权利的放弃都不能解除银行在的任何义务”或“本保函适用于主合同及在主合同项下做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银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同意或通知权利”或“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等。事实上,被保证人与受益

7、人之间的基础合约虽然与保函是独立的,但基础合约的条款决定着被保证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的大小,违约情形出现的机率,从而也决定了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性。因此,基础合约的变更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我行保证责任的承担。(六)保函生效条款的法律问题。保函通常应规定“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些保函的出具必须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后,对于这类保函上述生效条款足以防范风险。但目前有一些保函如预付款退款保函、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往往坚持必须收到我行保函才予以支付预付款或才同意与申请人签订主合同,我行在开立保函时只能以对方提供的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