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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关于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等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鄂财函〔2014〕374号关于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考核等有关内容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根据《湖北省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鄂财绩发﹝2013﹞23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对省直各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4年,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请省直各预算单位结合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
2、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今年以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建议针对性强。二、按要求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请省直各预算单位按照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对2014年度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认真填写13“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每项评分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相关考核佐证资料格式按照附件2要求,报送电子版(或光盘)。
3、对于部分涉密材料,不便于报送电子版的,请提供纸质材料。三、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为及时、全面、翔实了解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数据分析,请各省直部门按照“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3)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在上述“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已报送过电子版佐证材料且内容相同的,无需重复报送。该统计表随同工作总结和“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一同报送省财政厅。四、报送要求1.工作总结、“省直部门预
4、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需报送正式函件并附电子版;相关考核佐证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或光盘),至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13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佐证材料内容全面完整,须能充分证明自评表中的自评内容,例如厅局级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或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的,需报送讲话内容材料电子版,正式发文的需附带文件号;制定有相关文件、制度、办法的,需提供正式文件的电子版,并附带文件号;绩效评价报告对外公开的需提供网址链接;如缺乏必要佐证材料的得分项目,将
5、不予认可,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参考附件2。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省直各预算单位务必保证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时间迅速及时。报送质量和时间情况将作为考核打分因素纳入考核范围。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430071电子邮箱地址:hbcztjxpjc@163.com联系人:王路027-67818648董瀚琛027-67818779附件:1.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2.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
6、3.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13附件1: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省直部门名称:年月日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自评分数评定分数常规项加分项常规项加分项一、基础工作管理15(一)领导重视21.部门厅局级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或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的,1次1分,最高得2分。(二)职责明确12.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的,得1分;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加1分。(三)制度建设63.对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并实行分级管理的,得2分。4.制定本部门预算绩
7、效管理的具体落实方案、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25分,最多加1分。5.制定部门内部操作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相关管理办法等的,每项0.5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1分,最多加0.5分。13(四)指标体系36.研究建立本行业或本系统普遍适用的绩效指标体系,每项0.5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2分,最多加0.6分。7.研究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分项绩效指标体系库,每项0.1分,最多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1分
8、,最多加0.5分。(五)组织管理38.组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其中属于全系统范围的,每次1分;属于部门内部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9.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每篇0.25分,本项最多1分。二、绩效目标管理30(一)申报范围41.按照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申报覆盖率达到100%的,得4分,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申报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应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40%+实际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资金额/应申报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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