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安全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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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调研报告徐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涉外大队11中队交管四区队【摘要】一直以来交警执法备受人们关注,地方交警执法也与当地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地方道路交通基本情况、交通警察道路的执勤执法依据的基本构成以及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落实,更有利于规范地方交警执法,真正保障一方平安。【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执法法规修订随着近年来依法治国进程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跟人民群众接触最为广泛的公安交巡警执勤执法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年假期回家我也就我的

2、家乡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及当地交警执勤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现就调查结果作以下分析报告。一、溧阳市道路交通基本情况我的家乡溧阳市位于江苏省南部,东靠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各高速、国道穿境而过。全市总面积15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总人口77.63万人,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505人数据来自2010版江苏省溧阳市交通地图。道路交通便利,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安装、控制也都是按照国家规范。虽是小城市,不过交警的装备还是十分齐全:交警臂章、对讲机、警哨、伸缩警棍、强光手电筒、发光指挥棒、水壶

3、、手铐等,还有一些执行特殊任务时配备的装备如STW-18超载检测仪、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录音笔、破胎器等等。不过装备虽是齐全,但每个交警并不是都有配备,往往两三个岗亭才有一种。这也是小城市的缺憾。二、交警道路执勤执法依据溧阳市隶属江苏省,江苏省下设十三个地级市,常州是其中之一,而常州又下辖几个区和金坛、溧阳这两个县级市。所以在交通法规方面溧阳市绝大部分交通法规与常州一致。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结合常州市自身的实际

4、情况,于2000年8月29日颁布了《常州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在发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其中最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均废止。此后至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三次通过对该条例指《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后文提到的该条例所指相同。的修改决定。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

5、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该条例作如下修改【参考文献】[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EB/OL]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内部网,2009年06月04日1]:一、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

6、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行人没有过错的,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七十;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二、第五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这次的修改更为明确得交代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归责原则,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相适应,不过在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方面该条例更为详细。另外由于社会上多发的“碰瓷事故”“碰瓷”一说起源于清朝末年,现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第五十二条还新增了一款,这样的修改,无非是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以骗取赔偿借机讹诈的不法

8、分子的严厉打击。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该条例作如下修改[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EB/OL]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内部网,2011年08月26日2]: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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