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与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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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与刑法理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与刑法理论》只是一篇文章,是李海东教授为自己的作品《犯罪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而写的一篇序,全文共八个部分,12000余字,可谓序中的长篇大论了。开篇提及:“自1979年7月1日第一部刑法典公布,已经快十七个年头过去。今年10月1日,进行了大范围技术性修改的新刑法典(1997年刑法典——作者注)生效。”,可见这篇文章有一定的年头了,十五年之久了。所以如今拜读,需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可能也称不上历史,因为时间也不是太久)。“我们这个时代”仅指他们(李海

2、东教授们)那个时代,或者说二十世纪末。这本书现在已经停印了,连网上都买不到书,感谢顾斐老师给了一份电子版影印件。原来没有意识到这本书的份量,感觉就是一般的不同于传统刑法的理论嘛。近来阅读了一些中国当下刑法学界响当当的学者的专著,他们的专著里大量引用了李教授这篇序的内容。为什么呢?最后还是从这篇序的题目中找到了答案,因为“我们这个时代”是那个时代,是二十世纪末,刑法学界的那个时代是传统理论一统天下的时代,是苏联刑法唯我独尊的时代,是刑法研究学术氛围“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时代。正如李教授所说,那个时代刑法

3、学者认为普遍认为“刑法学的研究已经到头,没有新的东西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一种思想,古人云:“活到老,学到老”,为什么我们的刑法理论才刚刚起步就已经要终止了。因为那个时代我们的刑法学者成了井底之蛙,他们只看到的天都是传统刑法理论。还好“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李教授一语惊醒梦中人,可谓是开启了中国刑法理论由唯我独尊向百花齐放过渡的端口。也许现在看来,很多学者都会感慨李教授的远见和学识,因为他文中的一些东西在如今得到了印证。而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重的是他的勇气和无畏,他把“学者”这个词表现到了

4、极致,他是一名真正的学者,是一名纯学者,敢于说真话的学者。我不相信那个时代只有李教授懂得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我不相信那个时代的刑法学者只对传统刑法理论感兴趣,我更不相信那个时代的刑法学者没有人意识到传统刑法理论的弊端……我只相信李教授是个敢于说真话的人,他说出了其他学者都想说但又没有说出的话,于是乎,这篇序一面世,便获得了众多学者的赞同,我感觉大多数人的赞同是因为他对我国那个时代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或委婉或尖锐的批评,让当时的众多学者为之一爽。那为什么现在的读者还感觉到有“醍醐灌顶之感,受益匪浅”呢,无

5、非是因为十五年过去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刑法理论依然是李教授那个时代的刑法理论,众人感叹,李教授的“这个时代”太长了。马克思哲学教导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事物,我认为我们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李教授这篇序中的内容。我们不可否认,他很直接地指出了一段时期来我们刑法理论研究的误区。但是文中还是有一些观点颇显极端,李教授在序中提及“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也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镇压和打击,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及时、有效、灵活与便利的”,我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一个国家没有刑事法律,果真

6、能对犯罪“有效镇压和打击”,而且是比没有立法“更加及时、有效、灵活与便利”吗?李教授应该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虽说我没有经历过,但我知道那时候砸烂公检法、那时侯没有什么刑法,我不否认,那时候对一些犯罪的确实行有效的镇压和打击,但是对另外一些犯罪,比如非法抄家、非法拘禁、草菅人命等,不光没有打击,反而被许多人认为是正当行为而不是犯罪。其实,中国正是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才有上上下下一致的对法制和法治的最初要求,才有了97年刑法。刑事法律不只是保护犯罪人的“人权宣言”,它不光规范国家的行为,也规范公民

7、的行为,告诉人们哪些行为不合法,而且是犯罪,要受法律的惩罚。不可否认,人权保障是刑法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但如果片面地强调保护犯罪人的人权,势必会走偏方向。再者,李教授对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的主张提出质疑:“对于犯罪本质做社会危害性说的认识,无论它受到怎样言辞至极的赞扬与称颂,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基本的规范质量,更不具有规范性。它只是对于犯罪的政治的或者社会道义的否定评价。这一评价当然不能说是错的,问题在于它不具有实体的刑法意义。”,他认为:“社会危害性”这类对犯罪规范外的实质定义的至命弱点在于,

8、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犯罪体系完全依赖于行为的规范属性,因而,它又从本质上放弃了犯罪的实质概念。如果我们宣称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危害社会的并不都是犯罪,那么区别犯罪与其他危害社会行为的唯一标准就不可避免地只能决定于刑法是否禁止这个行为,也就是行为的形式违法性。我认为,犯罪的本质、实质是社会危害性,即它肯定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个认识是制定刑法的基础,犯罪的本质和犯罪的定义是认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先确定了什么性质的行为可以归为犯罪,然后对属于这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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