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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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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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在发生住房消费支出以及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等情况时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取出的行为。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四条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温州市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第二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第五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离休、退休的;(

3、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八)出国、出境定居的;(九)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十)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第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

4、七条 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还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八条 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还可以提取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三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第九条 职工依照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本人、配偶以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发生的支出总额。第十条 职工依照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

5、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期期内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十一条 职工依照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本人、配偶以及同居住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资助的金额。第十三条 依照本暂行办法第五条除第(一)~(四)项以外的其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提取时应予以结清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定第十四条 职工

6、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生的提取,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时提出,对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同一内容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给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应在偿还贷款时提出,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第十六条 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应在租房发生时提出,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第十七条 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

7、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要资助的,应在需要时提出,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第十八条 职工因离、退休等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及账户注销手续后提出。第五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第十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

8、至管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第二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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