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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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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规组》黄德祥组长在全市消防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整理2009年7月16日,在济南市消防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业务培训班,会议传达了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同时邀请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编制组组长黄德祥专门就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问题作了专题讲座,解答了高规在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在整理如下,可参照执行。1高规中原有的强条仍然有效,具体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具体条文。2对安全出口的认定目前仍执行高规第2.0.15条: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
2、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屋顶如果认定是安全出口,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烟和火不能威胁屋面、有楼梯可通室外地面、必须要有一定的面积等。另外,安全出口的上方要有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3对坡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如果坡屋面内有夹层,则按夹层的楼面计算建筑高度,否则,按坡屋面的檐口计算建筑高度。4高层建筑必须满足消防临空面的要求。高规第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如受条件限制,临空面必须满足8m(长)*15m(宽)且在此范
3、围内设有不小于0.8m*1.0m的人员通行口(如门、窗)。5高规第4.3.2条: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有环形消防车道时,可以不设。6高规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
4、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应设防火墙,并满足规范5.2.1和5.2.2条的规定。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指的是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的分隔墙。如果上述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可以采用出挑墙体和楼板的做法。另外,楼梯间的窗和邻近住户的窗的距离应满足1.0m的要求。住宅阳台封闭时按房间对待,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户门甲级防火
5、门,乙级防火门均可。7大型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应不超过30%。8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9三合一前室问题:开向前室的门不应超过3户,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2㎡,短边尺寸不应小于2.4m,应符合双向的原则。前室套前室的做法不提倡。10《住宅建筑规范》第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高规中的大型商场的楼梯、走道等疏散宽度计算按1.0m/100人。12地下室的楼梯间采用窗井通风是可以的,开口面积一般不小于1.2㎡,否则按防烟楼梯间设计。13消防电梯均应到达各层(含地下室)。
6、14楼梯间的门可以通过大厅到达室外,但距离不应超过15m,大厅按扩大前室设计。当距离超过32m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楼梯间的门能直通室外。15住宅的地下储藏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6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的要求:1)只要距离≯20m,楼梯形式不限;或虽>20m但≤30m,设自动灭火系统和报警系统,其楼梯形式也不限,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两个安全出口。3)楼梯尺寸要求: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的“其他建筑楼梯”规定执行。楼梯踏步尺寸260×170,宽度1100(多层建筑);1200(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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