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博雅课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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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一、民法主体二、民事行为三、民事责任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承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统一体《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宣

2、告死亡:《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3、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三)监护制度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右列亲属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管。(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诉讼活动。(3)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确定新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或精神病人治愈,则监护关系自动终止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和表现形式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行为不得违背法

5、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示默示书面口头作为不作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末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3、法

6、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二、代理(一)代理概述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按照产生根据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为保护无民事

7、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而规定的。法定代理权限由法律直接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二)代理的种类(三)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1、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虽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却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特征。根据无权代理的具体情况,一般将其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类型。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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