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厚大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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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必背一概述一、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绝对事件②事件相对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表示行为意思通知准法律行为观念通知③行为情感表示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2、,不属于法律事实。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一)支配权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202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70年或者50年不等。《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

3、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二)请求权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34、35条)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15条)③身份权请求权:

4、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60条;《商标纠纷解释》第18条)1厚大在线360民法必背考点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三)抗辩权1.概念。抗辩权,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2.类型。两类(六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176条)一时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

5、法》第67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69条)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135—137条)(四)形成权(★★★★)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大多数形成权都是单纯形成权。三、死亡推定(★★★★★)常考1.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

6、亡先后时间的,按下列规则推定其死亡的先后: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四、人格权(一)姓名权、名称权1、姓名权内容: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2、姓名权限制:(★★★★★)新增(1)不得违反公序良俗(2)尊重社会公德(3)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仅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可以选取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

7、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3、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9条:干涉、盗用、假冒):行为定义表现干涉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如公司高管邓某强迫员工邓满金改名。盗用未经允许,为牟取不当利益,擅自如擅自将明星名字用作店名;谎称明星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将参加某活动,将明星名字用于宣传。假冒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如擅自在自己作品上署上他人姓名,笔名除外;冒充他人名字,顶替他人上大学。(二)精神损害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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