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侦查程序结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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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刑事侦查程序结构改革和完善摘要: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一项重要程序,它与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构造、原则紧密联系。本文在对我国侦查构造的特点和缺陷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塑我国侦查构造的构想。关键词:刑事诉讼;侦查构造;改革;反思与重构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刑事案件一般都需先行侦查,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后,才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既是对侦查机关的授权,又是对侦查机关行使权力的限制。可是现实生活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侦查权的滥用。本文拟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侦查模式提出探讨,以抛砖

2、引玉,求教于各位老师与专家。一、我国侦查程序结构上的主要缺陷侦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追诉活动,一旦运用不当,将会产生追诉机构及司法人员滥用国家权力和非法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双重危险。不可否认,我国的侦查程序的整体设计上还存在着诸多缺陷:1、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弱化,承担着被迫自证其罪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嫌疑必须“如实回答”,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嫌疑人负有协助侦查机构证明自己犯罪的义务,尽管法律规定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但由于“如实”的标准由侦查人员认定,这样,其无罪的辩解或沉默的

3、行为便会被侦查人员视为“抗拒”,最终会落下“从严”下场。这样,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失去了应有的有效防御能力,嫌疑人的主体地位难以保证,诸如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现象时有发生。2、律师对侦查活动的参与范围非常有限。参与侦查活动的律师在法律上还不具有“辩护人”地位,除了与在押嫌疑人进行会见和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以外,难以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防御性活动。首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嫌疑人,侦查机关一般都派人在场监视,妨碍了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交流;其次,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时,律师无权在场,嫌疑人也无权要求律师在场,这种秘密、单方面、封闭的侦查方

4、式,辩护方几乎不能实施任何有效的监督。3、缺乏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我国,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嫌疑人羁押时间的延长,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检察机构以封闭式的审查来决定的,即没有类似法院这样的中立司法授权机构,也不需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或者听审程序,侦查程序完全是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的追诉活动[1]。4、行政干预过大侦查机关一方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侦查机关的工作决策权、人、财、物的管理权和决定权等重大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级党委、政府、国家权力手中,这就使得行政干预司法成为可能

5、,限制了侦查权的正确、及时行使。35、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的不合理性。科学的刑事诉讼机制主要按照侦查、起诉、审判三个步骤设计,这样能够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每一重大诉讼决定都有诉讼纠错程序保障。但这一机制在检察机关负责的自侦案件中却无法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又赋予其对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的侦查权,造成检察机关的侦查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2]。6、侦查权限缺乏制衡性。我国法律一方面赋予侦查机关无限扩张的侦查权,另一方面几乎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防御能力。公安机关的侦查权除了逮捕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

6、所有的侦查行为如搜查、扣押、查封、监听等一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二、改革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结构的建议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必须要抛弃了那种将侦查视为国家对公民个人进行单方面追诉的观念,按照“诉讼”的形态构建侦查程序。1、确立“检察机关引领侦查”新型的诉讼结构和侦控模式。(1)在职能设置上,检察机关应因主导控诉职能而应获得对侦查的引领地位,侦查工作应服务并服从于检控工作;(2)在侦查阶段,应明确检察机关享有对侦查的一定引领权和制裁权。在初查阶段,侦查机关依职权只能对发生的事实进行调查、审查,检察机关可以不予介入;在侦查运行阶段,侦查部门应根据检

7、察机关“庭审公诉”的证据标准,确立新的侦查标准,检察机关则要主动地引导侦查人员围绕共同职责,为提起公诉、维持公诉而查获犯罪嫌疑人及搜集、保全证据,强化检警互动协作,共同应对庭审中的抗辩活动[3]。(3)建立立案和撤案备案制度,侦查机关的立案和撤案应报请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有权审查,防止以罚代立、代侦和立而不侦,拖延侦查,久拖不结。2、建立司法审查和司法授权机制。从我国的司法现状上论,建议设置专门的审查法官,赋予其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职权,以加强外在的侦查控制。对于直接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财产和其他权利的重大强行侦查手段,包括搜查、扣押、逮

8、捕等都应由中立的审查法官审查后发布许可令状方可实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先行实施侦查行为,但事后也须接受审查法官的司法审查。3、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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