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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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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 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 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 10简述罗马亲属
2、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13 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 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
3、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 3答:婚
4、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
5、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4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都是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5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历史类型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对偶婚制)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 群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
6、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前者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后者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无论哪一种形态的群婚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其他氏族。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来了极为重要的后果。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这种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一夫一妻制又有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7、 6答: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破除; (2)夫妻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 (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如为论述题,还应对上述趋势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包括原因、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等。) 7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33项。可将其立法重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体现在总则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 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
8、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法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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