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五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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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宁五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省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湖南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处分条例。第二条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性质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或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够以上处罚而应当给予校纪处分的,依照本规定处分。第三条

2、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第四条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行政处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查看转移学习环境。破坏公物、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进行经济赔偿并受到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2、影响学校集会、运动会、文娱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活动的。5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情节及后果轻微的。4、挑

3、拨、煽动同学,或诱发同学引起争吵的。5、在校内吸烟或喝酒,打牌赌博者或为赌博提供方便的。6、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起哄,制造混乱的。7、拒绝、阻碍教师执行职务的。8、违反食堂就餐秩序、不听劝阻的。9、违反纪律次数较多或影响较差的。10、欺侮辱同学或者捏造事实侮辱同学的。11、威胁同学安全或干扰同学正常生活,性质严重的。12、辱骂、顶撞教职工的。13、多次私自爬围墙外出的。14、在校期间多次进入各种游戏厅,如网吧、桌球室、溜冰场等。15、私自下河下塘下水库洗澡。16、课间做不安全游戏,造成人员伤害者。17、携带火种进入校园,

4、在校园内烧火者。18、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交往的,影响学校声誉者。19、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屡教不改者。20、考试舞弊或者协助他人舞弊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处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携带匕首、弹簧刀、马刀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内的。2、约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内肇事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3、多次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事件发生后,学校正在处理,继续扩大事态者。。5、爬窗或撬锁等非正当进入寝室的,带不明身份的人在寝室留宿的。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同学个人财物的。7、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事实

5、提供伪证的。8、故意损坏学校和同学财产,金额较大。9、多次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传看黄色录像书刊的。10、超越同学之间的一般友谊,处于非正常交往。11、连续两学年品德行为考核不及格者。12、赌博数额巨大,或多次在校聚众赌博者。13、偷窃数额巨大或从次偷窃经教育仍不改正者。14、考试舞弊受警告处分继续舞弊者。14、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继续违反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应予以记过处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予以留校查看或者转移学习环境处理1、多次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者,有组织的纠结多人打群架

6、,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2、与社会不正当青年来往,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3、敲诈、勒索、偷盗数目巨大,造成严重影响者。4、故意破坏学校和师生财产,造成严重后果者。55、已受记大过处分重新违纪者。6、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第八条学生旷课处罚规定:1、一学期累计旷课10节,处为警告处分。2、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处为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累计旷课30以上,处为记过处分。4、一学期旷课60节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5、迟到早退2次作为旷课1节。旷课节数含自修课。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酌情从轻处分。1、主动报

7、告和认识错误者。2、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3、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案件、减少影响者。4、交代问题彻底,确有悔改表现者。第十条对于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处理。第十一条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由德育教处审核公布、备案。第十二条受到处分的学生所在班级在当月班级考评中不能评为一类班级。第十三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半年内学生经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5第十四条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撤销前不能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

8、第十五条受记过处分以上处分的学生应将其处分记入学生档案。毕业生学生在其毕业时间内尚未撤消处分者,应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宁五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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