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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公司管理办法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编制:孙仲霞审核:侯子润批准:孟昭伟日期:2003年3月24日-3-建安公司管理办法1、目的确保本企业职工在用电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各种用电活动的管理。3、职责3.1办公室负责企业生活用电的管理。3.2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区域的用电维护和管理。3.3安检科/器材科负责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4.1供电设施的管理4.1.1各队、厂在进行用电规划时应保证满足本单位内负荷要求。高低压开关、设备、电器、变压器的供应商应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4.1.2供电线路电缆应能
2、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紧急用电配置以重要负荷及照明为主,不可过载使用。供电设施设置应考虑到漏电保护,避雷装置,隔离装置等方面。4.1.3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经过耐压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保护功能(过流、短路接地)应完整灵敏,使用前应进行测试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高中压用电设备应经过供电主管部门的同意。-3-建安公司管理办法4.1.4高压电操作人员必须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证、各种高压操作工具必须定期作绝缘测试,作业点必须照明充足,遇到雨、雪、雷、雾或风力大于5级的天气不得进行室外带电作业,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直接操作。4.
3、2电气设备用电管理4.2.1电气设备使用前,操作工应了解设备正常工作电压电流,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还应对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线路绝缘和接地性能良好,无裸线现象。4.2.2潮湿的场所不得使用或摆放任何电气设备。受潮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如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有异味、冒烟,打火、漏电等异常状态发生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及时维修。4.2.3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电源。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电工处理。操作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电气设备。高压设备周边应设置警告标识,必要时应设置护栏。4.3电气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4.3.1带电作业
4、时,应使用有良好绝缘性能的个人防护用具及工具。潮湿部位严禁带电作业。拆除或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关掉电源,并用电表测量,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配合进行4.3.2现场施工时,必须设立警告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或乱动设备。电源开关处应设立“禁止送电”标识,除负责修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将标识取下或将电源开关打开送电,以免发生事故。-3-建安公司管理办法4.3.3必须在运转状态下进行检查、检修的设备,应确认设备的运转过程对检修人员不会造成任何危险时方可进行。4.3.4用电表测量电路时,必须先确认已切换到正确档位后,方可测量。作
5、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安全标识是否设置。高空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用具。4.4临时施工用电管理4.4.1临时施工用电需要敷设电路时应向安监站报批。电源敷设应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或闸刀开关上拉设,拉设前应事先了解漏电保护器、闸刀开关的额定电源,避免因电流过大造成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烧损。临时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跳闸、异味、冒烟、打火、漏电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对线路进行检修。临时用电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临时拉设的线路,并将原电气开关复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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