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ID:39555273

大小:2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6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_第1页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_第2页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_第3页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_第4页
资源描述:

《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3月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览2012年04月24日10:23来源:中国经济网河北:五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缓解小微企业经营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问题,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投放向小微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优先受理和

2、审核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的市场准入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银行开设专营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

3、逐年扩大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放宽登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其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5年内缴足;减轻税费负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业务备案制度,

4、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整合信贷、环保、工商、纳税、用电量、法律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综合征信系统,量化中小企业信用。天津:出台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天津市从融资服务、减免税费、财政补助、改善创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措施。具体如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扩大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

5、;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对接;从2012年起3年内,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天津市名牌产品,将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定产值和税收标准放宽到当年申请标准的80%。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工商局直接受理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申请。允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

6、外)首期注册资本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已设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再审查新增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再审查留存该项公积金的比例。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和抵质押物评估体系,简化贷款流程,合理确定小型微型企业利率浮动幅度,保障独立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创新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产品。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清理纠正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7、等行为,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确保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授信客户数较上年增长30%以上。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补助。建立完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有关补助政策。从2012年起3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融资租赁、专业保理和保险机构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融资租赁额、保理额、融资保险额,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元奖励30万元。从

8、2012年起3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